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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销量:根据不同的区域,要求销量有所不同,基准县级市场不低于500辆/年、地区(市)级2000辆/年、省级20000辆/年。
2、资金:根据销量不同,拥有的专项资金基准县级市场不低于20万、地区(市)不低于80万、省级不低于200万。
3、形象店:专卖店必须在当地的电动车专业市场或占据区域的有利地势,有面积在50-200平方米以上的形象店。其他品牌不允许在专卖店中销售。
4、售后服务:要求有专业技术人员及良好的服务意识。
5、公司的新产品必须及时推广,必须在专卖店中陈列。
6、必须建立详细的消费者档案,并及时上报公司备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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